2008年7月6日马峦山朔溪,瀑布,吃走地鸡户外活动

活动信息

活动类别 相约一起
开始时间 2008-7-6 08:30 至 2008-7-6 18:00 商定
活动地点 马峦山
每人花销 每人大约 0 元
性别 不限
征集截止日期 2007-7-5 18:00

活动资料

马峦山坐落于深圳市东北方向约50公里的龙岗区坪山镇马峦村,属于深圳城市规划中的旅游区范围。它东临大鹏湾,与小梅沙、溪冲相邻,属丘陵台地。登峰可俯瞰南部蔚蓝的大海,与深圳的三洲田、大梅沙海滨公园等旅游风景线处于一个中轴线上,南北交通十分便利。马峦山以山为秀,山峰起伏,山体海拔高度分别为最低峰300米,最高峰为600米。海拔150米处为水质清澈的赤澳水库,山水相间,环境十分古朴、洁净、秀美。            
    马峦山拥有深圳最大的瀑布景观———马峦瀑布。瀑布高80米,宽约50米。每到夏季,沿石阶走下清幽幽的山涧,沿着树林茂密的林间小径,可闻轰隆隆的巨大水声,仰目上望,但见西南正前方两峰之间,银色瀑布倾泻而下。            
  马峦山植物茂密,物种丰富,马峦千亩梅园万株梅花更是远近闻名,据说是广东境内最大的梅园景观,冬季人们常常到马峦赏梅花。每到12月下旬或1月初,这片梅林开满了星星一般白瓣红芯的梅花,十分好看。马峦梅花盛开之际,这里还会成为蝴蝶谷,一串串粉蝶翻飞飘舞,蔚为壮观。            
  马峦山还具有历史观赏价值。在马峦山散落着保存完好的有着600多年历史及岭南风格的客家民居,罗氏宗祠、赖氏宗祠,还有碉楼及古井、水塘、百年古樟。这里有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指挥部,有孙中山当年亲自讲学的旧址,人文景观十分丰富。           
    叠翠谷位于深圳市东部山区,因谷内溪流最终注入叠翠湖而得名,谷内岩石因水流冲刷而形成各种形态、大小不等,且呈犬牙交错之壮;溪水清澈见底,时有小鱼,山龟沉浮其中;山谷两旁植被浓郁,藤蔓横生,野花遍地,偶尔伴有的几声鸟叫虫鸣,会使此地更显静谧。此地穿越难度不高,但景色秀丽,是一个休闲游玩的好地方。

【带队者】 心有所恋        13380300731
              
【集合时间】 2008年7月6日星期日早上8.30集合,出发时间9.00,不等人。      
【集合地点】  小梅沙海洋世界门口      
【线路安排】  小梅沙海洋馆门口集合-- 叠翠湖水库--溯溪-瀑布--山顶FB(吃农家菜、打牌)--下山(小梅沙或大梅沙)      
【线路级别】  标准/休闲级      
【人    数】    不限     
【交通方式】  公交车,往大梅沙、小梅沙、南澳等的中巴、大巴均可,在小梅沙海洋馆或大梅沙下车      
【费    用】   无,FB AA制
      
【报名方式】   跟贴或发短信或打电话
【报名格式】  网名+QQ+手机号码
【报名条件】 1、认同AA制,认可独立自助为主、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;2、身体要健康,10岁以下小朋友不能参加或不可以带,要做好吃苦准备;3、不要求负重,但基本物资装备须齐全,否则将被劝退;4、组织者保留选择同行人员的权利。        
【个人装备】1、登山鞋或军胶(严禁穿皮鞋,高跟鞋,否则坚决劝退)、户外衣裤(不许穿牛仔裤、紧身裤)、双肩背包、帽子、手套、雨具、、小刀、防晒霜、垃圾袋、其它个人所需物品。2、2升以上饮用水,适量运动饮料,一餐干粮,水果、个人药品     (建议备带一对水鞋)  
【活动纪律】 ◆队员严禁超越先导领队或落后于收尾领队; ◆山野行动无条件服从领队的管理活动中听从指挥; ◆不做无保护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;◆不允许出现独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鲜擅自脱离整体团队的情况 ;◆防火,防盗。      
【注意事项】 1、本次活为自愿参与,活动中如有意外,活动组织者不承担责任;2、 集体观念第一,必须服从领队统一安排,遵守团队纪律,发扬团队协作精神,不得私自出走; 3、注意安全环保,不要做无保护的攀爬、冒险,请勿丢弃不能自然降解的垃圾、尽量不破坏植被、严禁猎杀野生动物; 4、强烈建议出行前自行购买旅游或意外保险,出发前请把组织人的电话号码留给家人,以备紧急时联络;6、不排除因天气变化、道路损坏而放弃行程的可能, 如因外力原因取消召集,将在本论坛通告,敬请留意 户外活动,安全第一。      
【活动召集人\领队声明】本次活动非商业性活动,为自费自愿参加,我作为本次活动的召集人/领队,仅提供线路、带队和活动等方面的组织工作,参与者应对自己的行为和安全负责,保险由参加者自行购买。请参加人员注意活动安全!如有意外,俱乐部有义务组织救援.活动召集人或领队有根据实际情况改变行程的权利,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,特此声明!      
【免责声明】:1、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,赔偿责任领队不承担,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领队声明依法解决。2、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领队声明。3、代他人报名者,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,赔偿责任领队同样不承担。

[ 本帖最后由 鲲鹏 于 2008-7-2 23:08 编辑 ]